5月15日,在赫斯飞英事件三周年之际,赫斯重新与众人见面,并在国社党内高层会议上进行了专题报告:

        第一,飞英是赫斯自己考虑不成熟的举动,想出风头、做大事,违背了党的原则,背离了元首的方向;

        第二,在准备过程中开展的一些秘密行动违反了党纪国法,给元首脸上抹了黑,给党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,引起了人民思想混论;

        第三,没有完成任务反而身陷囹吾,不能死节,有损党员形象。

        赫斯同时还强调了以下几点:

        第一,在英国期间没有交代任何党的秘密;

        第二,没有成为叛徒或被英国情报机关收买;

        第三,没有接受任何不利于党、不利于德国的特殊使命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他这个检讨,所有人都抱有将信将疑的态度,但大家都清楚,信还是不信,最终处理权掌握在元首手中,所以一起转过头去等待霍夫曼表态。

        霍夫曼没有发表个人意见,却问鲍曼:“鲍曼同志是党的书记长,请他从党纪国法角度谈谈对赫斯同志的处理意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鉴于赫斯同志在数年前不顾元首的教育、妄议党的大政方针、将个人地位和利益凌驾于党和国家利益之上,我认为他犯了严重的个人盲动主义、官僚主义和机会主义错误,需要进行深刻的反省和检查。鉴于他的行为没有给党带来严重的破坏,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后果,且其本人认错态度良好,有真心悔过表现,在处理上可以酌情从轻处理。”鲍曼看了一眼霍夫曼,看他微微点头便继续说下去,“考虑到赫斯同志早年一直跟随元首,为党的事业做出过有益贡献,本着‘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’的方针,使全党同志引以为戒,具体处理意见建议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