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条框框都是死的,能够操作条条框框的人则是活的。所以说规则其实还是掌握在人手里的。
故意伤害,可不是一桩小罪名。
条条框框上面写的非常的清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情节较为恶劣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,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甚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丁晓剑的这种做法,一下子就被认定成为了手段特别残忍的。
根本就没有人考虑他们之前是受害者,曾有一群身份不明的人,也袭击过他们。
即便种种迹象表明,确实曾发生过这样的事儿。可是,跑了的人没有抓住,抓住的人奇迹般的串供了。
分开审讯,得出的供词,竟然如出一辙。奇迹般的变成了一起双方事先约好的械斗。
好吧!事先约好的械斗!
可即便就是脑子进水的人,事先约好的械斗,也不可能带着女人吧?又不是武侠世界里头的女侠?械斗的时候还带着她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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