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很高兴你们能邀请我参加歌场秀,我个人也很希望参加歌场秀。”
吴龙表示自己同意参加歌场秀。金麟午的助理向吴龙大概讲解了歌场秀的流程,然後拿出合同给吴龙看。
吴龙兑换律师之眼使用卡,认真看着合同。渐渐的,他的眉毛皱了起来。这合同里的一些条款,不用律师之眼,他自己就能看出不对。
首先,选手签订合同之後,有义务听从节目组的一切安排。不得有异议,也不得拒不执行。否则就是违约,要赔偿节目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。
这个一切安排,包括节目录制期间,选手对外的信息发布、演唱歌曲选择、出场顺序、以及节目组临时做出的决定等等。
吴龙看到这个,心里嘀咕。节目组说什麽就是什麽,让卖惨就卖惨?让当绿叶就当绿叶?让制造话题就制造话题?让按剧本去做,就只能按剧本去做?
再往下看,又一条最重要的条款。
关於所唱歌曲的版权。如果唱的是别人的歌,版权费由节目组和选手各出一半。
如果是选手自己创作的歌曲,则版权归歌场秀节目组。选手可以自己使用。如果想要授权他人使用,需要徵得歌场秀节目组同意。
看完合同,吴龙内心知道这个节目他恐怕无法参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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