傻了,那些懂些法律的人真的傻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两条法律,完全是针对他们啊!

        先说第一条,和平区内的保险公司,收购了其他保险公司的话,就会自动把对方的合同,转成自己等价的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条内容,单看是没什么问题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每个区域都有些不同的法律,为了避免麻烦和纠纷,有些公司就会转变合同,而有些区域也有相关法律支持,规定必须转换适合自己区域的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举个很简单的例子,同一份合同,两个区域内,税率可能不一样,一个要交百分之十,一个要交百分之二十。

        那这样话,就只能把调整定价了,让两个区域内的合同价格不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问题又来了,区域和区域之间并未隔开,人家想去哪儿就去哪,在你这里签合同贵了,那我就去隔壁区域,反正都是同一家公司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一来,扯皮的事情就多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,有些区域就出台了相关法律,比如,被收购合同的合同,都自动替换为母公司的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一来,虽然这些合同产生的税,也要交给母公司的区域了,但节省了很多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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