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后便开始用血肉祭祀邪灵,以换得金银财宝那等惹人阿谀之物,然后一传十,十传百,村中之人开始利用牛羊血肉祭祀这一方美玉。
终于令这玉中的邪祟修成了气候,暗地里开启了鬼蜮,随后便是要这村中六岁以下的孩童,吞入腹中,只消一个孩童,便可换得一斗黄金。
比起寻常妖兽,这等阴秽之物向来难以为人察觉,于是时至今日,终成祸患。
人性,向来是经不起考验的,即使知晓对方乃是邪祟,即使知晓这般事情有违天理,也仍旧是有人这样做了。
自己家的孩子舍不得,那别人家的孩子呢?
别人家的孩子倘若自己认识的,那要是其他村子的呢?
若是怕村子周遭的人知晓,那便去庙会上找拐子去拍来一个呢?
总归是有办法的,一斗的黄金呐。
就是寻常人家,劳碌一生,都未必换得上一斗黄金,这样的利益,又如何不令人心生贪婪。
当一个人做错事时,会受到其他人的谴责。
当十个人做错事时,也仍旧会受到大多数人的指责,但若是有一百个人做错事时,便是有人不敢再指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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