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,这个,恶略的影响开始了。议员们,一个个比猴子都精。我们这可是案例法系。说白了,就是以前如果有类似案例,下次就按上次的判决来。上次相撞以后,两个人打架,没有取消议员资格,呵呵呵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说这位议员,你这几天是不会看我不顺眼呀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是呀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正好,我看你也不顺眼!你是不是纯男人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当然是,你想怎么样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看,上次那两个人在过道上撞了一下,打架就没受处罚,我们只要在过道上撞一下,是不是动手也没事儿?如果你有兴趣,我们可以约架!”

        对方,仔细想了想,还真是。有心思不冒这个险。可是,看着这家伙实在来气,处处跟我争,不收拾你难解我心头之恨,“好,怕你不是议员!”

        两个人,在过道上撞了一下,然后开始动手。又是昏天黑地的一顿乱战。结果,毫无悬念,引来了调查组。“对方先动的手,你总不至于不让我正当防卫吧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对方先动的手,我是正当防卫!”。两个人都这么说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跟你说,调查组很头痛,真的很头痛。是呀,如果对方先动手,正当防卫是没错的,但是就是没法分清谁先动的手。哎,我们调查组太难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结果,又是灰溜溜的走了,罚款。呵呵呵,破绽找到了。每当要动手的时候,大家都会找两位议员到中间碰一下,然后再动手。这么一搞,开始调查组还来,后来,来都不来了。你们爱怎么着怎么着,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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