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过法医的检查,死亡原因是颈动脉被隔断,失血过多死亡,现场的地面也有大量的血迹。
但是,根据李同辉自首时候的口供,他是距离此地三十公里外的一条无人街道上面,将陈默言杀害。
如果,有人吧尸体从三十公里运到这个地方,恐怕血找就流干净了,地面上也不会出现如此多的血迹。这个第一个与李同辉口供有出入的地方。
另外,在现场留下一个带血的脚印。根据鉴定,这个脚印就是来自于李同辉,除此之外,门上,锁上,都留下的李同辉的指纹。
但是,李同辉的口供上面却没有提及这件事。
法医还在陈默言的指甲之中,发现了一些衣物的纤维。
根据,李同辉的口供,陈默言似乎准备拉着他去警局,李同辉因此恼羞成怒,将陈默言杀害,陈默言手中的衣物纤维可能就是在抓李同辉时候留下的。
现场留下的证据几乎都指向了李同辉,而且李同辉也自首了。
让警方比较难办的就是时间。
李同辉承认自己在10月10号将陈默言杀害,但是法医的尸检报告却证明陈默言的死亡时间在10月13日。
除了这些,还有一些线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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