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做好签约一个影视公司的打算,而心中又有些“重生者永不为奴”的心思,相较之下,这样的一个时间跨度周期,合情也合理。
在双方义务上。
同当下主流合同一样,自身所有的演出事务和商务权益,全部归属唐人代理。
林意知道这没有商量的余地,整个经纪生态T系的基石便是此,眼下并非是後来工作室叠出的年代。
这方面,他并不准备去挑战既定规则,那是跟整个圈子生态去作对,自己并无这份话语权。
只是,有一点,林意决定要与蔡老板说清楚。
他要把“影视”同“文学作品”、“音乐”这两块给剥离开来,可以肯定的是,未来自己的进击方向肯定不止是影视这一途。
这样一来,林意可不想将影视、音乐、文学作品等领域被一纸条文的全部打包给唐人经纪统筹范围之内,不然的话,自己就亏大发了。单就音乐板块而言,补上双周的缺,版权收益就会盆满钵满。若蔡老板想合作共赢,那没问题,有专业公司助力,还可以省掉宣发JiNg力;但若只是基於影视经纪合同就想扩展连带到其他方面,那就得商量商量了。
心里在权益这一块圈出重点後,林意又看到七年周期内的收益分成部分。
收益分成是分作了两大部分。
从时间上看,前三年双方是四六开,自己拿小头,这算是公司培养期的回本;後四年双方颠倒过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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