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主T上看,接拍唐人自制剧和商务活动,片酬本身就容纳在公司供给的影视资源上面,所以嘛高片酬肯定是不可能的了;若是接拍唐人以外的影视剧,按照商谈下来的片酬,按照六四开,自己拿大头,小头包括了公司和经纪人部分。
对於这一部分,林意同样没有异议。
但还是上一个问题的顾虑,这些条款放到影视板块,林意没有任何问题,但若囊括接下来自己的音乐及其他事业上搭顺风车,却是不行!
在林意翻看着合同的同时。
座位对面的蔡老板,就一声不响的静静等待着。
拿出这份合同,她是经过深思熟虑的。
其实,那次荣兴达路边邀约的事,在发生不久後她就知道了。
虽然不知道为什麽这位年轻人没有与那个明显b当下唐人要广阔的影视公司,但通过圈里人脉,她是打听当时那位李经纪给出的口头条件。
所以,在这份经纪合同的草拟上,她是有针对X的。
例如,在签约周期上,对方是十年,那自己就减掉三年,以示“她不要捆绑艺人,而是共谋进步发展”之意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