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如果只签音乐类合约,并且也不签专属经济约的话。虽然看似比较宽松、比较自由,但我们公司将来也不可能会有任何资源‘分配’给。刘制作,可要想好了喔!”

        所谓“艺人”这个职业,涵盖的可绝不仅仅只是镜头前能看到的那个熟悉的面孔而已。

        就以看似简单的唱歌为例好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要唱歌——歌从哪儿来?谁来作词谁来谱曲?有了歌曲之后,总不可能是清唱吧?乐手从哪儿来?还有和声要不要?如果有现场演出的机会。说不定还需要伴舞。

        歌曲录制之后,是走实体销售还是数码销售?制作cd和发行就算s.公司那边给包办。要不要宣传?电台、打歌节目或者其他综艺节目要不要去?门户网站、报纸杂志娱乐版的编辑记者有交情吗?

        ……

        在金延平看来,刘可韦真想当艺人的话,这些方面自然需要s.公司的助力——然而,我们s.公司可从来就不是什么慈善机构,哪有免费的午餐给?

        只有和我们签署了专属经纪约的艺人,我们公司才有义务“为其发展提供必要且合理的支持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就算李总监确实觉得可能在娱乐圈这个领域有潜力。值得栽培——可他除了艺术家和“伯乐”之外,更多的身份还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啊!如果没有合适的回报,他可不会无条件地对进行投资!

        再说,就算李总监这边破天荒地乐意不求回报地支持,可公司旗下还有那么多签了专属经纪约的艺人。给资源的话,要怎么向他们交代?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真想当艺人的话,还是签一份面经纪约,顺便签了专属经纪约的好。否则,就别指望能从s.公司这边获得多大实质性的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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