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啥都有学问呐!”这句满带感叹的话,是我最新座右铭。

        看别的杂役在吃饭中的表现我就忍不住自卑。土匪和学徒们没走之前,好多杂役们在用精湛的演技表演吃饭——明明没吃多少下等饭菜,可看上去却在狼吞虎咽,又绝不会比尊敬的土匪和学徒吃的更快。待土匪和学徒们一走,杂役们便宣告演出结束,开始眼疾手快地抢夺——当最后一个学徒迈出饭堂,转弯的瞬间,杂役们会倒掉、吐掉猪食,迅速起身,悄无声息地涌向上等剩饭。

        剩下的上等饭菜并不多,不可能按人头分配,只有分工协作、心狠手辣才能吃到。而且不能动静太大,被学徒听到就要狠狠打骂。

        小周介绍说,在这里抢饭,以前有个规矩:只要抢到饭勺便叫做“饭勺王”。十把勺子,按照抢到的数量,从多到少,排队前去,给自己从容舀满,拿着勺子回座慢慢享用,等最后一个“饭勺王”离开大锅坐回去,将饭勺往桌上一放,“咔嗒”一响,其他杂役才可以发起第二轮争食,但因为没了勺子,往往搞得满地汤水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这是老规矩,”小周挑拣着碗里的猪食,并未下嘴,高深地说,“现在不这样了。”到底咋样,他让我自己看。

        据我观察,抢饭勺的杂役,不再各自为政,而是形成两大派别——“土豆”屋对“白菜”屋。同住一屋,自成一派,各有十人。抢勺子的时候,两派各出九人互相牵制,剩余两个轻巧腿快,直奔饭勺。按道理,最后一个饭勺“咔嗒”一声之后,别人是可以去抢饭的,但两大派早把大锅刮得不用洗了才放勺子。所以另三间屋的废人们都跟好吃的大锅饭无缘,众人早已默认如此。

        称那三间屋子的为废人,并非胡说。

        一间是身残志灭,打仗丢了胳膊腿的,只能干点轻活,但无功劳有苦劳,经赵军师批准留下,混吃等死,叫做“南瓜”屋。

        一间是乌合之众,有老有小,或初来乍到,或沾亲带故,但都没啥特长,例如我和小周、哑巴远亲等,叫做“大蒜”屋。

        一间是书呆子,从文化牢里放出来,文不成武不就,搞不得学问,当不得土匪,但也肯留在山上出点力,叫做“小米”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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